近日,岑巩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由县公安局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龙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
经审查,年3月8日15时许,犯罪嫌疑人龙某某驾驶其面包车在岑巩县汽车站对面载客时,因涉嫌非法营运,被岑巩县道路运输管理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执法人员对其制作询问笔录,并送达了暂扣其车辆的“暂扣凭证”执法文书,告知其15日内到运管执法机关接受处理。为了逃避处罚,犯罪嫌疑人龙某某于次日来到县运管局院内,趁大门打开无人防备之机,悄悄用备用钥匙将自已的面包车开回家。行*执法机关报警后,公安机关以龙某某涉嫌盗窃罪对其刑事立案侦查,并以涉嫌盗窃罪刑事拘留,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认为,行*执法机关对依法暂扣的车辆具有合法的占有权,同时取得了对外界主张抗衡的权利,任何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占有,而本案犯罪嫌疑人在接受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询问、讯问时,还认为是悄悄开回自己的车辆,没有犯罪,当办案人员告知其盗窃犯罪的法律规定时,方知酿成了大祸,后悔莫及。同时,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虽已涉嫌盗窃犯罪,但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积极配合侦查人员扣押其车辆,无逮捕必要,故依法对其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本案再次警示人们:维权必须守法,任性必将担责。
(杨光*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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